異地生孩子也會有出生證,出生證是由醫院開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父母情況等,辦理戶籍登記時要提交一聯。出生證明跟上戶口沒有影響,戶口必須跟随父母,也就是父母一方具有本地戶口即可,需要的相關證件如下:
1,出生證明(出生的醫院或醫療管理機構辦理);
2,準生證(一般有女方戶籍管理單位依據結婚證負責辦理);
3,準予入戶證明(有女方戶籍地區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必須要有上環證明或者上環保證金);
4,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5,落戶單位同意接受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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