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被商家欺騙,可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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