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約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是全球履行該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一切有關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要經過締約國大會的通過。
2、《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于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内羅畢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裡約熱内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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