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制作受案登記表,并開始初查,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财産權利的措施。提取證物,做損失财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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