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主要體現在民事責任方面,比如,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産生的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财産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當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因單位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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