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隻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隻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适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