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又稱“否認權”。破産财産的管理人對破産人在破産宣告前法定期間内進行的損害破産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為,有否認其效力,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恢複原狀,并追回轉讓财産的權利。
贈與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适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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