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的用公單位受傷後同樣可以要求獲得該非法單位的賠償。
如果您工作受傷所在的單位是未經注冊登記的情況下,招用您從事相關工作,這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屬于非法用工情形,因此您所受到的傷害不屬于工傷,相應的,您的相關損失就不能從國家的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賠付,你隻能要求該非法單位的負責人賠償。
【法律依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第5條規定: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标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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