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财産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因此,對于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國家是不負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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