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擡頭和稅号是大家對于發票的一個簡稱,實際上,發票擡頭的正式名字叫做“購買方名稱”,稅号則是“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号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内容真實,字迹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緻,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但是并不是所有報銷發票都需要稅号,此次新規針對的主要就是企業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定額發票不在實施範圍内,個人采購、政府和事業單位也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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