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濟時期農村的主業為農業,其次是林、牧、副、漁。那時所謂的副業是生産隊在政策範圍内作一些規模不大的買賣,如編織業、糧食加工業等。
如今談到副業,主要是指個人在本職工作之外從事、參與一些掙錢的經營活動;而單位和集體的此類行為就不再稱為副業了,而是叫做兼營或第三産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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