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利方主觀上存在惡意。故意利用了自己的優勢或他方無經驗過于輕率地訂立或履行了顯失公平的合同。
2、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是指對一方當事人明顯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
3、在訂立合同時緻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合同。即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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