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作日7∶00-9∶00,16∶30-18∶30兩個高峰時段。對于“錯峰限行”調整措施,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方便群衆,同時考慮新政實施後市民出行習慣的适應期,公安交警部門設置了執法過渡期,即5月1日前,對“非浙A号牌”小客車在調整的區域道路内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暫不處罰。
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繞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錯峰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個小時;錯峰區域内的其他道路錯峰時段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個小時。
非浙A号牌小客車繞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錯峰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錯峰出行範圍内的其他道路錯峰時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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