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内申請賠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标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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