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争取被害人的諒解需要賠償多少錢,一般是由雙方協商或者司法機關調解确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渎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3、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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