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到律師函不代表被起訴了,律師函是當事人拟将事項交由法律解決的一種警告。如果收到了真的律師函,表示還沒有起訴,是警告,如果還不還款,那麼馬上就要起訴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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