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的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程序如下:
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雙方是否是合法夫妻,對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以及對财産的分割等問題;
3、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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