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甲等或以上。
語文教師的普通話等級二級甲等。依據如下:
1、普通話等級考試總共分為三級六檔,根據國家對教師普通話的要求,一般的老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即等級考試分數在80分到87分,而語文老師則要求達到二級甲等即等級考試分數在87分到92分。
2、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即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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