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系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後一個月内訂立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工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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