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糾紛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内,确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而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90天内,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産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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