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從既要照顧群衆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過郵寄方式倒賣煙草及其制品的原則出發,現決定恢複煙草及其制品的郵寄業務,具體通知如下:1、各地從1993年3月1日起恢複煙草及其制品的郵寄業務。2、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5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10公斤)。3、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郵電部門要加強收寄驗視,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嚴格郵件封裝,确保運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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