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達成一緻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達成一緻,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
那麼,怎麼與服刑人員離婚呢回答是,由于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導緻其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隻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二)可以訴訟離婚法律專門規定,服刑人員的配偶對服刑人員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與服刑人員離婚時,應當向服刑人員的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由于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應訴。一般情況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會安排到監獄所在地開庭。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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