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存續期間的财産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财産。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
3、具體财産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财産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财産和損害賠償,并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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