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寫的借條一般由标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标題一般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借條”兩字。正文要寫借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或是金額,注明日期。落款要署上借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親筆簽名,若是個人出具的借條需署上收方個人姓名,同時署上借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或簽名。
《民典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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