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去人民法院起訴。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确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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