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的需要,适時推出一批有影響的重點文化項目。
第二:我們将繼續與世界各國保持穩定的文化交流關系,政府方面可以繼續通過簽訂文化交流計劃來推動項目的執行,政府對民間文化交流将繼續給予支持,同時鼓勵通過商業渠道将我文化産品推向國際市場。
第三,做好我海外文化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工作。
第四:繼續做好一些重點文化品牌的建設和推廣。
第五:積極參加和舉國際文化活動。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和亞歐基金等重要國際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利用國際舞台的活動,宣傳我國和平、發展、合作的對外方針,拓展對外文化工作的領域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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