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前,手術費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勞動者可先進行必要的救治,再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者和其親屬也可申請工傷認定之後,再申請工傷鑒定,确定賠付數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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