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的說明交接的原因;詳盡的登記交接的物品種類和數量;貴重物品要标明物品狀;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進行的進度,寫明工作任務和物品交接日期前後的責任劃分;交出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 填寫工作交接日期。
為了防止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被批準後,少數會計人員不辦理會計交接手續,單位或者有關機關在批準其申請前,應當主動與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溝通,了解該會計人員是否申請辦理交接手續,以及會計機構的意見等。交接申請的内容通常應當包括:申請人姓名、申請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緣由、時間、會計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或者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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