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陽三八大案:沈陽孫德林團夥1999[沈陽3.8大案]搶劫運抄車,工資款,公交公司經理等富人,共300多萬,殺16人,先後用過刀,獵槍和手槍,犯罪時間長達12年。
2、案件審判:14日早8時許,沈陽“3.8”串案的5名殘忍殺手,在立案僅11天後,就被押上了人民的審判台。他 們是孫德林、孫德松、汪家禮、汪家仁、王文緒。10年來,這5名殺手作案40餘起,兇殘地殺害了21名群衆。
3、莊嚴的法庭裡,回蕩着公訴人王新充滿凜然正氣的聲音,沈城建國以來罕見的特大持槍殺人、搶劫系列案件“3.8”串案的案情昭然天下:
4、在5名罪犯曆時10年之久的犯罪生涯中瘋狂作案40餘起,使21名無辜百姓慘死在他們的魔爪中,搶劫财物價值人民币300萬餘元。其犯罪氣焰之嚣張、性質之惡劣、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
5、綜合全案,5名罪犯經有證查實故意殺 人10起,搶劫18起,盜竊2起,故意毀壞财物2起,詐騙1起。在作案中緻死21人,緻傷4人,搶劫機動車輛11台, 盜竊車輛2台,毀壞車輛2台。搶劫财物202.7萬餘元,盜竊财物價值1萬餘元,故意毀壞财物價值5.1萬餘元,詐騙 财物價值7.2萬餘元。
6、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追繳贓款84萬元,已返還被害人。檢察機關認為,“3.8”大案犯罪集團 的犯罪特征如下:其犯罪集團的作案工具主要分三個階段、三種類型。1987年至1993年初為第一階段,作案工具主要 以鐵棒、尖刀為主,按罪犯的說法叫“冷兵器”;1993年至1995年第二階段增添了4支雙筒獵槍,他們稱其為“熱兵 器”;1995年後為第三階段,汪家仁、汪家禮又從廣西購買了手槍,稱之為“強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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