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編外人員”,“臨時工”三個字戳中了多少人的心窩。編制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公益崗位、人事代理等形式招聘的都是“臨時工”的一種,活躍在其中的人,有的兢兢業業,有的打魚曬網,大多存在的共同點是工作無盡頭,發展無奔頭、同工不同酬!
該不該被“區别對待”,從法律上講,《勞動合同法》等明确規定,“編外人員”待遇是應該受到保障的,是要同工同酬的。實際上,很多“編外人員”人員并不奢求,有自知之明,畢竟多數帶編人員是自己掙來的。但編制崗位是有限的,許多人窮盡努力也無法上岸,隻能作為“編外人員”而存在。
當前,“編外人員”活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各個層面,有考試來的,有靠關系來的,有富裕的,有貧窮的,基礎條件決定了基本的工作态度。刨去真正優秀的、腳踏實地的人,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為體面做無用功,有為生活疲于奔波。更多的人無法決定出身,隻能靠拼搏,從而更珍惜工作。
“希望不太差别對待”是“編外人員”的烏托邦。拿三分之一的錢,加班加點幹活是常态;一個單位上班,正式會議不讓參加是常态...這也是“編外人員”拼命要上岸、離職的原因。不否認為“編外人員”争取過的單位,更多的招考公告中在劃“大餅”。“同工同酬”是不存在的,“福利待遇”是不存在的,上級政策改革才是最緻命的,說改就改,實惠“在編人員”無可厚非,對“編外人員”的一刀切顯然是欠缺考慮、欠缺公允的。
大多“編外人員”期望拿到和個人貢獻相匹配的工資,有相應上升的空間。拿比較火的公安輔警和法檢招聘舉例,近幾年各地相繼出台《輔警管理辦法》,聘用人員與單位直簽勞動合同,薪資待遇、職業發展等有了保障。而法院、檢察院編外人員聘用,多以勞務派遣的形式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體驗感就不言而喻了。筆者認為,國家、地方要重視“編外人員”群體,在工資福利、晉升空間,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上進行探索,不要總被“區别對待”,不要“舊去新來”循環往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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