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荔城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黃某華、李某煌等五人惡勢力團夥非法讨債案,并通過網絡同步直播。
案情概括
2013年至2016年期間,同案人黃某光(另案處理)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貸,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本金及支付高額利息時,被告人黃某華、李某煌、姚某春、許某墩、陳某東、同案人林某軍、胡某忠(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黃某光的指使安排下,對借款人采取言語辱罵、威脅、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上門噴油漆、貼白紙條等手段進行讨債,滋擾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形成以黃某光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強行住進借款人家中
同吃同住20餘天
被害人宋某某于2013年4月10日向被告人李某煌借款人民币70萬元,由被害人範某某做擔保人,約定利息5%,該筆錢款由被告人李某煌出資10萬,黃某光出資60萬。宋某某于2015年開始無力支付利息。
9月中旬,黃某光糾集被告人姚某春到宋某某家中,因宋某某未在家,黃某光便辱罵宋某某家屬,并指使姚某春糾集陳某東、許某墩強行住進宋某某家中,前後長達20餘天。
10月8日,黃某光、李某煌再次到宋某某家中讨債,黃某光将果盤砸在地上,并試圖讓林某軍在宋某某家中潑灑農藥,但因宋某某家屬報警,民警及時趕到現場而未得逞,随後被告人姚某春、陳某東、許某墩、黃某光等人均被帶至派出所調查。
拉白布、貼字條、潑油漆、威脅送花圈
迫使借款人有家不能回
2015年下半年,李某煌、黃某光在向被害人宋某某讨債無果後,轉而向擔保人範某某讨要,并多次到範某某經營的的旅遊用品店内,采取辱罵、砸東西、威脅等方式進行讨債,并長時間滞留在店内,多次将“範某某欠債還錢”的字條粘貼至範某某店面門口及周邊,嚴重影響範某某商店正常經營及生活秩序。
不僅如此,黃某光、黃某華、李某煌等人為讨債甚至采取威脅送花圈、拉白布等方式。
李某成2013年以其侄子李某林的名義向黃某光借款200萬元,約定月利息5%,由李某成、林某峰、吳某福簽字擔保。2016年11月,因李某成涉嫌犯罪被羁押而無法償還欠款,黃某光開始通過電話辱罵、威脅等方式逼迫李某林還錢。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間,黃某光指使安排黃某華、林某軍先後四次到李某林家中,以辱罵、威脅送花圈、到單位拉白布條等方式讨要欠款。期間,黃某華、林某軍于2016年12月到李某林家門口用油漆寫下“李某林欠債不還,豬狗不如”等字,黃某華于2017年5月的一天在李某林家中用手掐李某林脖子要求還款。
因被告人黃某華、黃某光、林某軍的不斷滋擾,緻使李某林一家隻好借住在親戚家将近兩月。
而與此同時,黃某光也多次打電話向擔保人林某峰、吳某福催債,二人無奈之下分别還款35萬元。
“軟禁”借款人
強迫第三人做擔保
2015年12月的一天,黃某光、胡某忠、林某軍等人到歐某春公司讨債,期間黃某華、黃某光均毆打歐某春,胡某忠用礦泉水瓶砸歐某春,随後黃某光便安排被告人黃某華、胡某忠、林某軍等人将歐某春控制在該公司辦公室内打電話借錢。
次日早上,黃某光脅迫歐某春将之前欠的利息轉寫成新的借條并要有擔保人。8時許,原荔城區拱辰街道某村書記鄭某剛好來到歐某春公司,黃某光便強行要求鄭某做擔保人,鄭某被迫同意作為新借條的共同借款人。
無獨有偶,本案被告人姚某春還參與非法拘禁被害人陳某文。
2014年1月14日,被害人陳某文向同案人方某軍(另案處理)借款200萬元,後因無力歸還本息,同案人方某軍于2014年11月至12月期間,糾集被告人姚某春等四人,将陳某文非法控制在其辦公室二十餘天。
在此期間,姚某春等四人輪流看管陳某文,禁止其外出,偶爾出門辦事須經同意且均有人全程跟随,辦完後需立即返回,并限制其通訊,隻允許打電話借錢。
難逃法網 終獲刑罰
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黃某華、李某煌、許某墩、姚某榮、陳某東先後被民警抓獲。
5月13日下午,荔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黃某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二年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李某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總和刑期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被告人姚某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二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陳某東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許某墩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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