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被捉不交罰款會處以2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電動車不屬于機動車範疇,屬于一般交通違規,一般是說服教育,罰款沒理由,沒有駕駛證,行車證,車牌照,讓交警出示相關條文,依法申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隻準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确實是違法行為,要被處以2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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