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是高于正常市場價值就屬于哄擡價格。可以予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40條規定,經營者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規定,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擡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如果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2條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擡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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