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稅證明20個工作日可以出。向稅務機關填報《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在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滞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國家工商總局、國稅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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