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内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監視居住期間肯定是不能上班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将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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