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裡,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内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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