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緻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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