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産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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