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小豹貓不可以家養。
原因如下:
1、違反法律,豹貓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允許個人飼養,捕捉、運輸、購買、飼養都是違法行為;
2、生性兇猛,豹貓善于奔跑,會偷襲,以伏擊的方式獵捕其它動物,能攀緣上樹,肢體柔軟,走路時中腳可以毫無聲音,在暗處眼睛也能充分感受到光,牙齒很發達,常活動于林區,也見于灌叢中,膽大、兇猛,夜間出來活動,肉食性動物,食物以鳥類為主,亦食鼠、蛇、蛙及果實;
3、難以馴服,豹貓不會和人親近,人在的時候它會躲起來,慢慢長大之後還可能襲擊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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