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我國公民在申請變更撫養權而提起訴訟時,如果确實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委托律師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确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
經濟困難标準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執行。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公益福利組織或公益事宜舉辦者的申請,決定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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