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因為,摩托車也屬于機動車範疇,要根據事發時雙方的過錯來承擔事故責任,具體應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判斷。若摩托車一方無駕駛證或行駛證,至少要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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