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責任原則作為一種責任分配原則,其責任分配的依據既不是行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種抽象的價值理念—公平。一般說來,在法律規範的結構中,價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種價值理念作為調整具體社會關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種特殊的法律現象。公平責任原則的适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适用公平責任原則的基本條件。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生。
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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