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快遞行業普遍采用兩種賠償方式:
1、對托運前保價過的快件,按照約定的保價作出賠償。
2、對托運前未保價的快件,一般按運費的3倍作出賠償。
快遞公司的這種賠償标準是依據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該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1、保價的郵件丢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
2、部分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3、未保價的郵件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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