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的,當事人需要在自願、公平、合法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緻、以書面形式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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