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1、有限責任公司隻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3、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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