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貸款屬于借款合同糾紛,适用三年的訴訟時效,即從貸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銀行沒有催收的,就超過訴訟時效。如果銀行在貸款到期後一直催收,則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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