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典出《呂氏春秋自知》。百姓有得鐘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鐘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 己也,遽掩其耳。有人在範氏家裡看見一口鐘,想背起走。可是鐘既大又重,怎樣也背不動。于是他 找了一個鐘錘,用力地往鐘上敲去,打算把鐘敲壞了,再一塊塊地拿着回去。不料當鐵 捶敲到鐘上的時候,忽然發出了一陣宏亮的響聲。他怕别人聽見這種響聲就會有人來奪 鐘,于是趕緊用兩隻手先捂住自己的耳朵。以為隻要把耳朵捂住,不管鐘聲怎樣響亮, 也不會讓人聽見了。其實他隻欺騙了自己:隻要他敲鐘,别人并沒有捂住耳朵,自然能 聽見鐘聲。後人用“掩耳盜鈴”來比喻人自作聰明,原想欺騙别人,實際隻是欺騙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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