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有義務贍養養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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