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停車帶不可以随意停車的。緊急停車帶可以停多久沒有強制規定,但汽車在緊急停車帶内事故處理完畢或故障排除後就要離開緊急停車帶。緊急停車帶是供緊急停車之用的,無故障車輛嚴禁長時間停放在緊急停車帶内,不能用來通行。凡在緊急停車帶上行駛的車輛,都屬違章行為。
應急車道停車的注意事項如下:
1、如果确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将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内,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标志;
2、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内,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3、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時,禁止在緊急停車帶内停靠、排隊;
4、在高速公路越江橋梁上禁止檢修車輛。駕駛人車輛發生故障需停車排除時,未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将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後難以移動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并設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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