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确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後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各項财産物資明細賬餘額與财産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對各項财産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盤存單,并同賬面餘額記錄核對,确從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餘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正确的基礎上,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後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
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此編制“往來款項清查表”,注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争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情況歸類合并,針對具體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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